学术过程

(A) 保持学术水平

学生若有一科不及格,即以试读生论,为期一个学期。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,在肆业期间不可有超过四科不及格。若在某一学期有一科不及格,则翌学期不得申请马浸神助学金。在同一学期中,有两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学生,须自动退学。所有不及格的成绩皆会被记录在成绩单上,虽然该科目并不被归类为已完成学分或用以计算CGPA。若学生重修同一门课,其旧有成绩将会被新成绩取代。

(B) 转至较低水平学科

学生若欲转去比现修学术低一等级的学科,必须提前4 个月向教务长提交书面申请,获得批准后方终止所修读学科。步骤如下:

1. 申请者必须与督导讲师面谈。

2. 讲师将协助该生根据其原来的呼召、现今的处境、内心的准备及神在这方面的带领而作出反省与检讨。讲师团的准则是,尽可能鼓励该生完成其原来的学科。

申请者获准转至较低学科乃根据:

1. 现今的处境不允许该生完成其原有的学科。

2. 神清楚带领该生进入一个全然不同的方面,以致该生不需达到原来学科的水平。

3. 该生所表现的成熟度与内心的预备能使讲师团允准(此条件需符合上述其中一个条件方能成立)。

申请者不获准转至较低学科的原因包括:

1. 该生认为原来学科的要求太高或难以去完成;或

2. 该生不满意马浸神所提供的训练。

(C) 退学

学生如有不得已缘由,必须休学,应向院方申请批准,办理正式休学手续。学生必须清还一切帐目,否则被例为行为恶劣论。此记录将存留于该生长久档案内。这将影响该生以后申请复学或转学。

(D) 毕业

凡将毕业的学生须透过教务长向讲师团申请毕业,并经得马浸神理事会的批准。毕业条件包括:

1. 满足学分要求。

2. 完成必修课程。

3. 达到一定的平均积点成绩(GPA)。

4. 通过品格评估。

全体毕业生必须出席年底举行之毕业礼,除非该学生居于国外或有特殊原因。在每年的第一个学期,院方会发出毕业程序通知信。大体程序如下:

1. 毕业生呈交毕业意愿信。

2. 审核后,院方有条件地批准合格者成为毕业候选人及允许他们参与毕业礼。

3. 候选人在满足所有条件(包括完成作业)后方属正式毕业。此后,院方会给予该毕业生正式的证书及成绩单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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